一樣五十坪

今天台灣最大的新聞大概就是士林文林苑的都更事件,過程中除了行政或法令上的瑕疵讓商人有利可圖,甚至有違憲法等的現象之外,其中多少凸顯了台灣土地政策問題與強大的社會失落感。其躲在最深處的憂慮卻是”沒有人可以相信、沒有人可以主持正義“,每個看到“財團與官方”如同看到惡魔。

嚴格說起來,比起這案子有其他更多不為人知的“受害者”,只是這事件的主人也不知道哪來的關係,可以讓這麼多人圍起來提他辯護與抗議,前後關係我不知道,但是漸延伸成“小蝦米對大鯨魚”的狀態,也喚醒了多年來我心中的疑惑,一個一樣是五十坪土地的小故事,當年因台電高壓電塔要經過,所以就征收老家的農地,還有村子裡其他路線上的其他農地,當然,其中讓人不解的是明明不遠處就是廣大的羅東西河床與堤防,就力學與佈陣來說,是可以輕易避開征收到一連串的良田,偏偏徵收一塊就在完整的四方形田中間,而且給個經過農地都一樣,而在若干年後台電變更路線後,荒廢的電塔基地卻也不見歸還,不過征收過程中這些農夫與官方的談判才是我想來產生對比的故事。


回過頭來看待當年老爸在處理土地征收的事情,他跟被征收土地的其他農人,很清楚官方的既定政策是不可能被一般老百姓給撼動,而在當時補償辦法如此苛刻的情況下,他們所能爭取的就是與官方配合在以積極合作換取更好的補償條件,我想,政治所代表的就是談判與交換籌碼,所以最後提出一個地上物的補償方法,配合作物播種季節與施工必要之探勘導之地上物損壞等事項,讓農民可以取得兩次的作物補償金,藉此彌補官方土地補償金限制的額度。

當然,事件後,農夫還是幹譙.....無奈但起碼獲得相對高的補償金。

雖然時空轉換,社會上對於官方的一切都有更嚴格的監督,但骨子裡很多東西是不變的,對立,絕對不是最好的方式,而採取積極的合作談判才是雙贏的辦法之一。也許,事情不同,建商所代表的是私人,但就都市更新的法條來看,其實有相當類似的精神,而利益擺中間的世代,所代表應該是更有立場與技巧的談判,現在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資本主義,回歸法治的同時,其實代表這更真實的利益角力。

一樣五十坪的土地有著不同故事,其原點就像出生在富貴人家或一般人家一樣,“階級”早已綁定判斷事務的基礎,而很多企圖想捍衛的其實是一點都不正的“歪意”,這些社會團體自己很清楚自己在幹嘛,不用說太明白。當年,家中出現了很多來吃晚餐的說客,有的是希望老爸抗爭到底,有的是希望老爸快點讓步,其中有一個叫陳定南(那時候應該是縣長)的是希望再幫老爸想辦法談更好的價錢。

受害者的角色不曾在這些農人的身份上出現,不論是政治人物、團體都不該讓受害者這名詞出現。我想,二十多年前那幾個沒受啥教育的農人都能理解,沒有理由幾乎沒讀過書的農民懂得道理,高教育水平的現代台灣人不應該不瞭解事情的最真實樣貌。


拿五十坪的農地比那好幾億的建地比較,當然是比雞腿,而這件事之所以鬧得如此的大我想因素也大多是在於“利益分配”,換句話說,如果只是一塊只價值20萬元的農地,會有如此的人力集結?我想這不用思考就知道答案。當年老爸在開過幾次協調會之後,也是無奈的屈就于政府法條,而所謂釘子戶的思維,或者建商(當時是官方)的迂迴手段,不論就公共利益或者私人角度,都是利益分配最大公約數的展現。沒有利益建商當然不會進場,沒有利益其他的建戶也不會妥協,這互不妥協的釘子戶不論理由如何,誘因才是最大的因素,不論他再怎樣地解釋。

而此次借題發揮的所謂社會運動者到底想表達的是什麼?或完成什麼?是沒人搞清楚?

社會正義,這是最多社會運動的人是掛在嘴邊,好像伸張正義之前是不是先搞懂資本主義下的正義是怎麼一回事,我想如果有律師介入談個搬遷的好價錢,不就是整建個案最圓滿的結局?也許有人反對,反對的是違法違憲的情事不應該在文明的社會裡出現等等的,而我想把事情搞大或搞臭人人都會,但是讓當事人得到適當的補償金也應該是一種圓滿落幕?!當然涉及不法的事情是絕對要交由司法判決,官方的包庇也應該有妥善地懲處。

反問......大家的期待到底是什麼?也許若仠年後會發現這不是最好的選擇,民粹只是用來當作興奮劑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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