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農業政策是如何保護與補貼,在市場機制下運作的任何產業,只要離開商業的供需的市場機制那等同於宣告失敗;這是經濟法者。當然,當政者有其歷史的共業與尾大不掉的包袱(例如原以協助農民但實際上以吸農民血為生的怪物-農會),但是撇開這些,農業再台灣似乎還是沒有找到真正的獲利模式,也許真的很多地方農會幫農民做了很多農特產的推廣,但其實最後獲利者卻不是農夫,是誰? 當然是-農會。
這邊文章不是要來批農會的,我指出的是"制度"本身的問題,而最大的根本問題就在於農民跟市場的距離太遙遠(會讀經濟、行銷、管理的人在當年大概也不會當農夫了),農業沒真正在潮流中產生根本的質變;賣的賺錢、包裝賺錢、唯獨生產的不賺,看到IT產業的OEM下場就知道;品牌認同才是產業的未來。
基本上,要同情的是香蕉的本身;平平是手機,IPHONE 就是賣得比其他家的好?同名不同命,其中道理顯而易懂,當產品差異化、品牌認同、市場區隔被做出來,那行銷再推一下,那機會自然出現。
但是,我沒辦法將香蕉換個作業系統或外殼讓他變成蘋果,也沒辦法替香蕉作品牌(雖然相關單位是這樣鼓勵農民),然而,可以改變的是賣香蕉的方式。
於是,我開始思考怎樣賣香蕉!
我有答案了嗎? 好像有
LV不會只賣一種包包,但他的包包每個都大賣,所以我不能只賣香蕉,但給我賣的香蕉一定要大賣。
這有可能嗎?
不可能? 硬要把香蕉跟LV扯上關係,是包包不買不可的人文價值(虛榮也是某種程度人文指標),非某某人的香蕉不吃?!
不,是非某某人賣(種)的香蕉不吃,香蕉可以泛指其他的農作物,我可以做出一家消費者買不可的農產品牌嗎?
這似乎有點可能性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